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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7家产险公司签订非车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

时间:2010-10-02 15:55:52  来源:  作者:

  日前,江苏27家省级产险公司签订了非车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这是江苏在全国率先推出车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之后,在非车险领域行业自律又一创新之举,标志着江苏产险业务领域车险和非车险“见费出单”实行了全覆盖。该公约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江苏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濮阳介绍,该公约所涵盖“见费出单”的非车财产险适用范围是指发生在江苏省范围内的业务。

  江苏非车财产险的“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保单或批单。

  “见费出单”对一揽子业务进行了规定,如业务属同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两类(含)以上险种、两张以上保单组成,不同保单起保日期相差不超过30天。“见费出单”规定还设定了“组合产品”、“期交保单”和“特制业务”等的范围,如“船队”的定义由两条(含)以上船只组成,出单方式为一船一单,保费规模超过100万元(含)以上,每条船起保日期均在同一自然年度。

  此外,该公约也对出单、缴费作了具体的规定。如出单在单笔签单保费10万元(含)以下的非车险业务(含补录、加保批改),除有规定外,均实行“见费出单”制度。对每张保单保费超过10万元的其他险种业务和合计保费超过10万元的一揽子业务,在保单通过核保后,且采取了分期付款的缴费方式,需在保单上明确约定交费次数和首期保费缴纳比例不得低于该保单总保费的40%。

  该公约对违约也作了相应的处理规定,保险公司未按本公约约定收取保费的,以每张保单未收保费的20%作为违约金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理,最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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